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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教育局、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教育科技衛健局,市直屬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管理,依法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海南省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年檢工作的通知》(瓊教基〔2022〕16號)精神,我局定于2022年3月-5月組織開展全市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審批職能部門批準辦學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二、年檢內容
(一)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和《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等情況。
(二)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黨建工作、辦學方向與管理體制、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財務管理、學生生活管理等情況。
(三)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辦學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三、組織實施
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民政、發改、衛生、資規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年檢工作組,開展全市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年檢工作。其中,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開展市直屬民辦中小學年檢工作;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屬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年檢工作。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市級幼兒園等級評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和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統一部署,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幼兒園年檢結果時必須明確每一所幼兒園的等級以及是否為普惠園,以便匯總報海南省教育廳。
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精神,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在年檢時要提出相關的明確要求。
四、工作程序及時間要求
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分自查、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省教育廳抽查三個階段。
(一)自查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對照《海南省民辦中小學校年檢指標》(附件1)和《海南省民辦幼兒園年檢指標》(附件2),對2021年辦學情況進行自查,并按規定寫出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學校(幼兒園)黨組織設置情況;教學機構設置、辦學規模的基本情況;招生廣告及招生數量基本情況;行政管理、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的基本情況;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執行、教師聘請等方面的情況;教學條件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及審計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遇到的困難以及有關意見和建議等8個方面。
2.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按時完成自查工作,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年檢材料,包括:自查報告;學校(幼兒園)年檢登記表(見附件3和附件4);學校(幼兒園)2021年度刊發、散發的所有招生廣告樣本各一份(如未發放本年度招生廣告,應報書面說明1份);學校(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如學校辦學許可證有變更事項,應在報送材料之前到有關部門履行變更手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學校(幼兒園)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學校辦學章程等5個方面。逾期不上報年檢材料,拒不參加年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
(二)審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從2022年4月下旬開始對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辦學情況進行認真審查,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年檢工作,并完成年檢總結及年檢有關表格填報工作。其中,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年檢工作將于2022年5月初完成并將年檢材料報送省教育廳,以便省教育廳及時公布2022年全省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名單。
(三)抽查和公布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年檢結果應公示5個工作日后,并將年檢結果、年檢總結及年檢有關表格加蓋公章后于2022年5月30日前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將于2022年5月下旬起,開始對各區年檢過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進行抽查和復查。最終年檢結果將由年檢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形成年檢結果報告,報局黨委會審議通過并公示5個工作日后,在“三亞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上公布,并將結果加蓋公章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廳將于2022年6月對各市縣年檢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將各市縣的年檢結果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上公布。
五、年檢結果的運用
(一)經年檢合格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當地教育部門或審批職能部門在其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印章,可繼續辦學。
(二)對暫緩通過年檢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下達整改通知書,限其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2022年秋季不得招生。
有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暫緩辦理年檢手續:1.舉辦者資格、校長、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規定的;2.決策機構、學校章程不規范、不健全或存在嚴重問題的;3.存在問題或出現糾紛較多,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的;4.違規發布招生廣告(簡章)的;5.變更事宜未經審批、核準、審核、備案的;6.近年來招生達不到4個平行班以上、班額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數明顯萎縮,辦學條件差且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7.未提交學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管理混亂的,比如:未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費標準未經發改部門批準或超過有效期,未經發改部門批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沒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標準未經公示即收取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沒有堅持“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定期結算、定期公開”原則,存在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未實行定期結算及定期公開;沒有將下達的公用經費按規定用于減免學費和住宿費或直接返給學生,存在小金庫、賬外賬等現象。
(三)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將取消其辦學資格,收回其辦學許可證,并妥善解決好其在校學生和在園幼兒的就學問題。
(四)對在年檢中發現有嚴重違法、違規辦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主管教育部門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有關要求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布置年檢工作,要求各民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關材料、表格和數據的登記匯總工作。
(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有關材料、數據匯總統計,并形成本區年檢總結上報。對于材料不完整、數據不全、填寫不認真的單位,要求重新上報,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
(三)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局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材料一律使用電子版,表格使用Excel表(相關表格可在教育廳網站下載),上報時間為2022年5月30日前。
聯系人:吳開政,聯系電話:88657812,電子郵件發OA郵箱。
三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